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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消费者网购无故拒收 得交违约金

《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 )合同》(下简称示范文本)已于8月18日正式推行,广州市工商局表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平台经营和网络交易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网购无故拒收,也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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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示范文本共有四大亮点:

一是明确“无理由退货”的适用情形。

除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双方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条款根据新《消保法》设立,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示范文本还规定了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发货运费的承担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是明确双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违反约定无故拒绝接受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向网店经营者支付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网店经营者未履行约定义务应向消费者支付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该条款的设立,充分考虑到双方利益,督促了网店经营者和消费者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保证了消费者和网店经营者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补偿。

三是明确网店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网络交易示范文本在违约责任条款中规定,网店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要按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赔偿给消费者;网店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要按消费者支付食品价款的10倍赔偿给消费者。该条款的设立加大了对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明确将第三方交易平台列为合同纠纷调解机构。

网络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把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申请调解列为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当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后,除可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外,还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申请调解。该条款的设立目的是发挥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积极作用,为双方省时省力解决争议提供帮助,有利于合同纠纷的快速解决,体现第三方交易平台解决网店经营者和消费者纠纷的优势。

买家调查

买方支付违约金,你能接受吗?

示范文本既明确了卖方的违约责任,同时也规定,消费者违反约定无故拒绝接受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向网店经营者支付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这一条款是否能被消费者接受?记者昨日随即问了10位网购达人,半数网友表示可以接受。

网友“一叶悠悠”表示,将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写进合同,对买卖双方来说都多了一层保障,“我曾经试过买定制家具,送货过程发生摩擦,卖家惧怕中差评而单方面强行终止交易,后来差点误了工期,多花了近一倍的钱在线下购买了家具,如果当时明确违约责任,至少也能减少损失。反过来,如果无法退换的商品,遇上买家毁约,卖家同样能获得赔偿。”

律师说法

电子合同如何成立 尚待制定指引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黄璇律师表示,这份示范合同根据消保法对通过平台的消费合同进行了规范。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平台商仅承担了纠纷调解责任有过轻之嫌,也不符合互联网服务商的红旗原则:对于明显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信息行为,平台商有注意义务,否则仍需承责。此外,电子合同如何成立,也有待管理部门制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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